公司股利政策
公司年度如有獲利,應提撥:
一、董監事酬勞 5%為上限。
二、員工酬勞 8%。 但公司尚有累計虧損時,應預先保留彌補數額。
本公司年度結算後如有盈餘,應先提繳稅捐,彌補歷年虧損,次提
百分之十為法定盈餘公積(但法定 盈餘公積已達本公司實收資本額不
在此限)及就當 年度發生之帳列股東權益減項金額提列特別盈餘 公積
或迴轉特別盈餘公積後,加計前期累計未分配 盈餘為股東紅利,除
保留部份盈餘於以後年度再行 決議分派外,依公司股利政策按股份
總額比例分派 之。本公司屬建築產業,考量平衡稳定之股利政策,
將視投資資金需求及對每股盈餘之稀釋程度,適度採取股票股利或
現金股利方式發放,其中現金股利應不低於股東紅利總額百分之十,
唯每股現金股利低於新台幣0.1元或董事會綜合考量公司當年度財務
報表之負債比例高於50%時或當年度有重大資本支出規劃時,得調降
現金股利之成數或改發股票股利。
法人說明會資料
年度 | 日期 | 地點 | 中文檔 | 英文檔 |
113 | 113/12/26 | Webex線上會議 | PDF檔 | PDF檔 |
113 | 113/06/28 | Webex線上會議 | PDF檔 | PDF檔 |
112 | 112/12/26 | Webex線上會議 | PDF檔 | PDF檔 |
112 | 112/09/22 | Webex線上會議 | PDF檔 | PDF檔 |
111 | 111/09/29 | Webex線上會議 | PDF檔 | PDF檔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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